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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月考核制度
2013-07-06 10:13  
 作者: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一、活动考核(40分)

1.校级活动考核:(20分)

由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开展的活动,各学院参与加10分,根据各学院活动组织情况加组织分510分。组织优秀10分,组织良好9分,组织中等8分,组织差7分。

2.院级活动考核:(20分)

a.每个学年第一月份和最后一个月份,可以不开展志愿者活动,其他月份至少开展一次志愿活动。此2个月份如果进行考核各学院此项加满分, 其他月份各学院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依据活动组织情况加分15分。(基础分10)

b.院级举行的活动策划

活动总结评为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级别。优秀5分,良好4分,中等3分,差2分。

二、常规工作(60分)

1.会议考勤:(15分)

系统会议要求正副主任按时参加(土木院例外),若要求其他干事代替者,须提前由本人向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迟到一次扣1/人,缺席一次扣2/人,缺席主动说明原因者扣0.5/人,提前请假例外。分数扣完为止)

2.联系方面(15分)

各学院干部是否经常性的与本中心干部进行交流,对本中心工作或者其他方面提出相关积极的意见,根据具体情况3-5分,工作表现积极者加3-5分(此项基础分5分)

3.计划总结:(15分)

每学年期末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其他月份务必于当月26日前上交工作总结;迟交一天扣2分,依此类推;工作总结缺交计零分;到27日前未交工作总结作缺交处理。计划和工作总结评为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等级。优秀15分,良好13分,中等11分,差9分。(所写计划总结必须是依据规定的格式和字体,格式、字体错误扣1分,错别字3个以内扣1分,超过部分扣0.5/个,最多扣3分。)

4.其他(15分)

其他按每月上交的活动总结或其他非正规上交材料的数量、质量给予适当评分,对于表现突出者加1-2分,根据每月工作需要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将每月不定期安排工作任务,根据完成情况加1-3分的奖励分(此项基本分10分)

湖南城市学院校团会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2012年10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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