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寝室基础文明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大学生的养成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养,创建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高校学生基础文明教育的具体要求以及学校寝室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寝室文明建设规章制度。
一、 劳卫检查
1.寝室的劳卫检查一学年全部为95分(加装饰分为97分),寝室成员每人加综合测评分2分,寝室长加2.5分。同时奖励寝室党培、团培名额各一名。
2.寝室在劳卫检查中连续两次94分,寝室成员每人扣除综合测评分0.5分,寝室长扣1分;连续三次扣1分,寝室长扣1.5分;连续四次扣1.5分,寝室长扣2分;以此类推,扣完5分为止。
3.寝室劳卫检查一学年有一次低于94分,党员考察培养对象推迟发展,同时张榜通报批评。
4.一学年内,寝室劳卫检查有六次或六次以上低于95分,党员考察培养对象推迟发展,同时张榜通报批评。
5.在劳卫初检(下午五点开始)当中连续两次(年度五次及以上)未搞卫生扣除全寝室成员综合测评分0.5分,寝室长扣1分。
6.劳卫检查中出现违纪和扣分情况的寝室,党员考察培养对象推迟发展。
7.出现上述第二、三、四、五、六款情况的寝室,如果被评为最佳寝室一次或文明寝室三次及以上者,则取消所有的处罚条款。
二、 文明监督
1.在校、院两级的寝室内务检查中,未叠被子扣综合测评分(以下同)0.2分/次;睡懒觉、门前“三包”差,扣0.5分/次。
2.文明监督中发现内务未搞,私自换锁或自锁的寝室,扣除寝室全体成员1分/次,寝室长另扣0.5分,同时张榜通报批评。
3.内务检查中发现有《学生手册》规定中不允许使用的电器、晚归、男女串寝、端饭入寝、私叫外卖的扣寝室成员2分/次,寝室长另扣0.5分。
4.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偷电、私拆家具、养宠物、上课时间在寝室打牌赌博的,寝室成员扣综合测评分3分/次,寝室长另扣1分。
5.“三大检查”中发现违规用电、用火、寝室经商、留宿异性、外宿、寝室拒检且态度恶劣的扣5分/次。
6.年度内务分七次低于寝室所在楼层平均分,五次低于院平均分,满足两条之一扣除寝室所有成员综合测评分2分,若同时满足两条则取消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资格。
7.以上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除扣分外,党员考察培养对象推迟发展。出现上述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情况者,取消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三、 寝室管理
1.一学年中一次被学校评为最佳寝室,寝室所有成员在综合测评分总分的基础上加1分,寝室长另加0.5分。
2.一学年中两次被学校评为“最佳寝室”,寝室所有成员在综合测评分总分的基础上加2分,寝室长另加1分。
3.被学校评为“文明寝室”一次,寝室所有成员加综合测评分0.3分/次。一学年中有五次及以上被评为“文明寝室”寝室所有成员加综合测评分1.5分,寝室长另加0.5分。
4.一学年内寝室被评为表扬寝室一次,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三次及以上被评为表扬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0.3分,寝室长另加0.2分。
5.一学年内寝室被评为批评寝室一次,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综合测评分,寝室长另扣0.5分; 连续两次或一学年中累积三次被评为批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扣3分,寝室长另扣1分,取消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奖罚情况,每学年评定一次,如果一个寝室获得多个奖项,则就高不就低的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综合测评加分除外。
四、 班级考核
1.把学校每周的劳卫检查的分数,按各班寝室的平均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一分,第二名得二分,以此类推,得分少的名次列前。
2.一学年中班级寝室周平均分排名四次在倒数三名之内者,取消该班级“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资格,核减参加党校、团校培训名额一至二名。给予班级通报批评。
3.一学年中班级寝室总平均分排名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班级,将分别奖励党培名额一个。
4.一学年中班级寝室总平均分排名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班级将取消“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资格。核减党校、团校培训名额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并给予班级通报批评。
5.在一学年的寝室文明建设工作中,班级成员没有任何违规、违纪现象,而且在劳卫检查、文明监督、寝室管理、班级考核活动中,没有出现任何处罚情况的班级给予通报表扬。
6.年度班级违纪率(班级违纪次数/班级总人数)最高的三个班级取消班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评选资格,以及核减班级团培、党培名额2~3名,同时给予班级通报批评。
五、 党员干部管理
1.每间寝室必须落实一名党员或干部负责,负责该寝室的党员、干部将和该寝室成员荣辱与共,共同承担处罚与享受奖励。
2.在劳卫检查中,出现第二款中的情况,文明监督中出现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情况,该寝室所有成员,都给予党内通报批评处分,党员考察培养对象推迟发展,干部加扣综合测评分0.5分,并要求写出书面检讨和承诺。
3.劳卫检查中出现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规定的情况,和文明监督中出现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规定的情况,该寝室所有党员都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预备党员推迟转正,考察培养对象推迟一年发展,干部加扣综合测评分0.5~1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作出党员开除党籍、预备党员取消预备期、发展对象取消考察培养资格、干部撤职的处理。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工办。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学会劳卫宿管部
二○一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