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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班: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经系学工办研究决定,特对我系学生请假程序做如下规定:
1、 1天内(含1天)由班主任签字批准;
2、1-3天(含3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报年级辅导员批准;
3、3-7天(含7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再报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4、7-15天(含15天)先履行以上相应请假手续,再报学生工作处批准;
5、15天以上的,履行相应请假手续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请假请遵循病假有医院证明、不事后请假、长假前后不随意请假的原则。
请各班同学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没有办理手续而缺勤者,一律做旷课论处,旷课严重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予以纪律处分。
计算机科学系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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