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与学生家长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构建学院、教师和家长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机制,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和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生家长联系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吴宏斌 邱少平
副组长:罗延富 周新邵
小组成员:张文勋 晏小波 王涛 胡奇光 肖赛男 刘德峰 杨格兰 黄雪华 卿桐 傅建平 孔军 刘庚申 汪 彦 丁 乐 涂 立 曾 伟
第二条 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情况(包括思想动态、行为表现、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与家长交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经验、听取家长对教学和学生工作意见和建议、要求家长来校共同教育学生或商议与学生有关的重大事宜、邀请家长参加学校重大活动等。
第三条 学院建立联系制度的具体方式包括通讯或通信联系、进行家访、请家长来校、召开家长会议等方式。
第四条 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生家庭档案,包括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家庭特殊情况等。
第五条 由学生家长联系工作小组组织成立家长委员会,各班推选一名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经学院行政会议审核确定,任期1年。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关心和扶持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学院教育教学工作。
2、积极参与学院管理,为学院发展出谋划策。
3、组织家长对全体教职工以及学院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广大家长要求,并通过健康有效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让学院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
4、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促进学校与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5、做好学校宣传工作,扩大学校影响和知名度。
6、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抚育、培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
7、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六条 联系学生家长的主要规定:
1.每学期末或期初向家长反馈学生学习成绩;
2.当学生存在以下情况时,班主任老师必须与家长联系:
①学生存在旷课现象并达到可接受处分程度时;
②学生学习成绩有一门及以上补考或重修;
③学生学业成绩达到学籍预警相关规定或受到学籍处理(包括降级和退学);
④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严重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生活和休息的;
⑤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时。
3.学生存在较为严重的心理问题或出现精神疾病时,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实施干预的同时,要通知家长,必要时请家长来校商议处理或治疗方式;
4.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出现对学习和生活有较大影响的疾病、
遭遇情感或学习等方面重大挫折甚至发生情感纠纷时,与家长联系或请家长来校;
5.出现威胁学生生命安全事宜时,要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七条 学生家长联系工作小组所有成员要充分利用电话、信件、邮件、班级QQ群、微信、短信、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与家长进行联系。相关联系情况要进行记录,必要时以合适方式保存相关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城市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