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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工会关于评选2014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5-03-28 13:04  

湘城院工[2015]02号

湖南城市学院工会关于评选2014年度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14年,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各分工会的大力支持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校工会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贴近中心工作促发展,贴近教职工办实事,贴近基层搞服务”的工作思路,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校工会决定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等。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奖项及名额: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8个;

2.特色工会活动3-6个;

3.巾帼建功示范岗5个;

4.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6个;

5.帮扶工作先进单位4个;

6.各分工会按在职在岗会员人数15%的比例评选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含优秀工会干部);(具体见名额分配表)。

7.巾帼建功标兵10名

8.优秀女职工工作者3名

9.孝顺儿媳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及本单位的工作中心,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学校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谐作贡献。

2.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4.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政领导和教职工的好评。

5.年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政绩突出。

(二)特色工会活动

1.有组织、有计划,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广泛的参与性和较好的反响。

2.有明确主题,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履行工会基本职能,目的明确。

3.能积极发挥本部门优势,具有创新性和鲜明的部门工作特色并形成惯例。

(三)巾帼建功示范岗

1.女职工人数占本单位在岗总人数的60%以上,主要负责人由女职工担任。

2.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 “芙蓉杯”竞赛活动,竞赛基础工作具备“六有”,即有方案、有目标、有标志、有考评、有奖励、有台账。

3.工作业绩突出。女职工成员在各类工作中获奖的人数不低于本单位女职工人数的30%。

4.女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四)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的通知》进行评选。已于2014年底进行了表彰奖励。

(五)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对农村薄弱中小学进行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110号)文件精神,在2014年度校工会组织的帮扶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的。

(六)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含优秀工会干部)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2.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参与学校及各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关心教职工疾苦,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受教职工拥护和爱戴。

(七)巾帼建功标兵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好。

2.精通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工作落实好、有亮点、有特色。

3.在 “芙蓉杯”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

(八)优秀女职工工作者

热爱女职工工作,周密组织并热心参与工会女工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探索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新路子,抓好女职工的培训,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女职工的技能素质,本单位女职工活动特色鲜明;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受到女职工拥护信赖。

(九)孝顺儿媳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遵纪守法,思想素质优良,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尽责履行赡养公婆义务,对公婆孝敬倍至。老人在家里能得到悉心照料和精神慰藉,家庭关系温馨和睦。

3.能主动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勇挑生活重担;夫妻恩爱,理解和支持丈夫工作,家庭和睦,妯娌、姑嫂间相互尊重,感情融洽。对父母公婆是好女儿,对丈夫是好妻子,对子女是好母亲,在单位是好职工,有较好的口碑。

三、注意事项:

1.工会年度考核总结评比要防止走过场,严格按条件、程序评选。

2.符合“特色工会活动” 评选条件的分工会需递交1000字左右申报材料,主要概述特色活动名称、举办时间、活动主题及形式、教职工参与程度、活动取得的主要成绩或效果等。申报材料须另附特色活动实证材料,包括活动计划、宣传报道、新闻图片、活动总结等。

3.“巾帼建功示范岗”评选对象为2014年度开展了教职工岗位练兵、教学比武、科研竞赛等行政建制最小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集体。“巾帼建功标兵” 评选对象为在职在岗的女职工。“优秀女职工工作者”评选对象为从事女工工作的工会干部。“孝顺儿媳”评选对象为本分工会中已婚女性教职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由分工会推荐申报,每个分工会每个奖项最多申报一名。需递交相关申报表、优秀事迹材料和佐证材料。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对以上奖项进行评审。

4.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含优秀工会干部),由各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和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上报。

5.工会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名单及申报先进的相关材料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

附 湖南城市学院工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湖南城市学院2014年度“巾帼建功示范岗”申报表

湖南城市学院2014年度“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湖南城市学院2014年度“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申报表

湖南城市学院2014年度“孝顺儿媳”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

湖南城市学院工会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分工会人数

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分工会

62

9

土木工程学院分工会

91

14

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分工会

49

7

城市管理学院分工会

51

8

商学院分工会

34

5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分工会

55

8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分工会

39

6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

54

8

音乐学院分工会

53

8

文学院分工会

38

6

外国语学院分工会

96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33

5

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分工会

49

7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分工会

40

6

体育学院分工会

59

9

继续教育学院分工会

14

2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分工会

10

2

图书馆分工会

55

8

后勤处分工会

52

8

机关一分工会

58

9

机关二分工会

66

10

机关三分工会

62

9

校办产业分工会

27

4

合 计

1138

172

湖南城市学院“巾帼建功示范岗”申报表

单 位

岗位名称

岗位人数

女职工人数

女职工比例

班长姓名

岗位曾获何种荣誉称号

素质达标参赛面

达标率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 会

女职工委员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湖南城市学院“巾帼建功标兵”申报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所在单位

及职务

曾获何种荣誉称号(附证书复印件)

填写几项

达标计划

实现达标情况

主要成果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 会

女职工委员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湖南城市学院“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申报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所在单位

及职务

曾获何种荣誉称号(附证书复印件)

主要成果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 会

女职工委员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湖南城市学院“孝顺儿媳”申报表

姓 名

年 龄

所属分工会

家庭人口数

与公婆同

住时间

联系电话

婆婆姓名

年 龄

身体状况

公公姓名

年 龄

身体状况

丈夫姓名

年 龄

工作单位

子女姓名

年 龄

就读学校/

工作单位

事迹

简介

(附具体材料1000字左右)

申报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 会

女职工委员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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