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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5-05-20 13:07  

湘城院工[2015]07号

关于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2015〕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增强广大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校工会、教务处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将在教师节前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以在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者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以教师资格证为准)为主,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二)从事学校其它管理工作的教职工。

二、 评选条件

(一)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二) 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三) 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进取,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促进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社会效益显著。

(四) 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 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三、 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 名额分配

1.评选师德先进个人的名额为23名,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师德先进个人;学校将从23名师德先进个人中评出10名师德标兵。

2.学校从历年评选的师德标兵中向省教育工会推荐1名作为参加湖南省、全国师德标兵评选的候选人。

(二) 评选办法与步骤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分工会推荐、学校组织评审、教师节前表彰等四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5年5月23日前)

各分工会接此通知后,要及时进行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分工会推荐(2015年5月31日前)

各分工会要按照评选条件,通过民主形式产生师德先进个人,报校工会。

要求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需填写《湖南城市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和150字的公示材料、800字的事迹简介及2000字以上的详细事迹材料各1份,便于存档和编印师德建设小册子。推荐材料必须于5月31日前报校工会。

第三阶段:校工会组织有关部门评审(2015年6月20日前)

根据各分工会上报的材料,校工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定,确定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标兵,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四阶段:宣传表彰(2015年9月10日前)

教师节期间,由学校对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 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层层造势,浓厚宣传氛围,使评选活动深入到教师、学生当中。

(二)各分工会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一线教师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和家长公认的教师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附:《湖南城市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5年5月11日

湖南城市学院师德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政治面貌

所在院系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主要事迹

简介

院系推荐意见

院系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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