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落实教师在教学和教改中的主导地位,引导和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和教改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名师工程”分三个层次设立,第一层次“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新秀”,简称“教学新秀”;第二层次“湖南城市学院教学能手”,简称“教学能手”;第三层次“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
第三条 “教学新秀”和“教学能手”每年评选一次,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个人评价、学院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第五条 “教学新秀”评选条件及办法参见《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新秀评选奖励办法》(附件1)。授予获奖教师“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新秀”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六条 “教学能手”评选条件及办法参见《湖南城市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奖励办法》(附件2)。授予获奖教师“湖南城市学院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20000元。
第七条 “教学名师”评选条件及办法参见《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附件3)。授予获奖教师“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50000元。
第八条 评为教学新秀者,三年后方能申报评选教学能手;评为教学能手者,三年后方能申报教学名师。
第九条 已经评选为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和教学名师者,在评选后的工作期间,如有严重的违纪、违法或有损以上荣誉称号或对学校形象造成不利影响者,取消其相应的荣誉称号,并收回其相应的奖励经费。
第十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学校 “教学名师工程”评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相悖的条款,均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新秀评选奖励办法
2.湖南城市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奖励办法
3.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
4.湖南城市学院教学 (新秀、能手)申请表
5.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
6.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1:
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新秀评选奖励办法
为促进教师教学积极性,建立教师教学激励机制,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间和数量
教学新秀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师德高尚。教学新秀评选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系列)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在职在编且在校工作时间3年(含)以上者。
3. 近三年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或主持过1项厅级(含厅级,校级除外)以上教改项目。
4. 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5.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工作量超过所在二级学院(下称学院)或所在系(教研室)平均工作量;每学期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至少一门理论课程(课程不少于32学时);积极承担实践教学工作,且成绩显著;教学考核等次在良好以上。
6. 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和教学技能比赛获奖者。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新秀申报表》(附件4),报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参评教师申报材料,进行集体研究、审核,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专任教师在50人以下的学院限推荐1名,在50人(含)以上的限推荐2名。各学院出具推荐意见书,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学院推荐的教学新秀候选人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统一组织进行课堂教学竞赛(45分钟)。课堂教学竞赛成绩排名前60%者,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4. 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者近三年来的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评审:一是课堂教学效果情况(60分);二是学生评价情况(20分);三是教研教改及其获奖情况(20分)。
5.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实名表决方式产生教学新秀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6. 学校审批。学校校长办公会对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的教学新秀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批准。
7. 公布教学新秀名单。
四、参加省级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并获二等奖(含)以上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中的1、2、3、4、5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和校长办公会批准,可以直接认定为教学新秀。
五、表彰奖励
1. 学校对教学新秀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 教学新秀记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以教学考核总分5%的分值记入职称评审教学考核得分。
附件2:
湖南城市学院教学能手评选奖励办法
为奖励我校广大教师在教学改革、教书育人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身于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间及名额
教学能手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人。
二、评选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师德高尚。教学能手评选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 具有高教系列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在职在编且在校工作时间5年(含)以上者。
3. 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个人教学风格,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得到同行和二级学院(下称学院)的一致好评。
4. 近五年全职在岗,无教学事故。
5.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任务量超过所在学院或所在系(教研室)平均任务量;每学期为本科生系统讲授至少二门理论课程(每门课程均不少于32学时);积极承担实践教学工作,且成绩显著;教学质量较高,每三年的教学考核有1次为优秀。
6.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在近5年或被确定教学新秀3年后取得了以下成绩之一: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主编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主持并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获得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得省级及其以上教学奖励;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的主要指导教师或教练员(有优秀指导教师或教练员证书或排名第一)。
7. 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在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修订)、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新专业申报、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得到同行和学院的好评。
8. 关心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热心指导青年教师且成效较显著。
9. 关心学校发展、支持学院工作。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教学能手申报表》(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参评教师申报材料,进行集体研究审核,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专任教师在50人以下的学院限推荐1名,在50人(含)以上的限推荐2名。各学院出具推荐意见书,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学院推荐教学能手候选人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统一组织进行课堂教学竞赛(45分钟)。竞赛成绩排名在前50%者,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4. 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者近三年来的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评审:一是课堂教学效果情况(50分);二是学生评价情况(20分);三是教研教改及其获奖情况(30分)。
5.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实名方式表决产生教学能手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6. 学校审批。学校校长办公会对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的教学能手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批准。
7. 公布教学能手名单。
四、参加省级普通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并获一等奖的教师,符合申报条件中的1、2、3、4、5条,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和校长办公会批准,可以认定为教学能手。
五、表彰奖励
1. 学校对教学能手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20000元。
2. 教学能手记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以教学考核总分10%的分值记入职称评审教学考核得分。
附件3:
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奖励办法
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教学第一线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创新与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间和数量
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3名。
二、评选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学校发展,支持二级学院(下称学院)工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有教书育人的典型事例。教学名师评选实施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在职在编的教授或获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且在校工作时间5年(含)以上的教学一线专职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机关及教辅单位党政管理干部申报教学名师如获资助,必须辞去党政职务。
3. 进行专业、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对构建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为该领域教学打造一定影响力做出重要贡献。
4.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主讲一门完整的课程(教学课时不少于32学时);教学工作量超过其职称所要求的基本工作量和所在学院教师的平均工作量。
5. 本年度全年在岗,无教学事故。
6. 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同领域有较大影响,在近5年或被确定教学能手3年后,在教学内容、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教育类权威期刊(CSSCI)公开发表3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2)主持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主持或参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参与者为前3位),主持或参与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参与者前3位,二等奖参与者前2位),或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或主编过国家级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4)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项目、挑战杯实践教学等项目中,参赛学生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教师本人参与省级以上教学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
7. 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向,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确定教学能手3年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项目;
(2)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且自然科学被SCI、EI、ISTP、ISP检索1篇以上,社会科学被CSSCI、SSCI、AHCI、ISSHP收录,新华文摘转摘1篇以上。
三、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见附件5),并提供满足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报所在学院。
2. 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申报材料,进行集体研究审核,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各学院出具推荐意见书,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院推荐的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专家组课堂教学质量评审。
4.专家组课堂教学质量评审。专家组随机听取审核合格的教学名师候选人的课堂教学,并结合申报者平时的课堂教学质量(督导团意见)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审。
5.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和材料、专家组课堂教学质量评审意见等进行严格审查,按照《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6),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实名表决方式产生教学名师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6. 学校审批。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教学指导委员会提交的教学名师推荐名单进行审查、批准。
7. 公布教学名师名单。
四、表彰奖励
1.获得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奖的教师,授予“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励人民币50000元。
2. 教学名师记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以教学考核总分20%的分值记入职称评审教学考核得分。
五、目标、任务及相应的经费支持
1.教学名师要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课程、教材规划与建设,并能发挥重要作用。
2. 在被确定为校级教学名师后5年内,培养一名教学新秀或教学能手,并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主持项目、完成教研论文及获得成果奖励(除教学成果奖以外均排名第一,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位,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位,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位,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第1位),学校继续予以经费支持(奖励和发票报账各占50%),具体的目标、任务及相应的经费支持(单位为万元)如下表。
类别 |
项目 |
教研 论文 |
教学成果奖 |
教学竞赛或指导学生 |
教材 |
继续支持金额 |
支持期每年金额 |
任务完成后续拨经费 |
第一类 |
省部级 1项 |
教育类CSSCI 1篇 |
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 |
获省级奖励 |
出版教材1部 |
10 |
1 |
5 |
第二类 |
省部级 2项 |
教育类CSSCI 2篇 |
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项 |
获省级一等奖1项 |
出版省级优秀教材或同级别的优秀教材1部 |
20 |
1.5 |
12.5 |
第三类 |
省部级3个或国家级项目1项 |
教育类CSSCI 3篇 |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 |
获国家级奖励1项 |
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 |
40 |
2 |
30 |
3.在此文件颁布之前,已经被确定为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且为教学一线的专职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者,可依照上款条件申请经费资助。
4.在被确定为校级教学名师或明确继续资助后,经费支持类别,由教学名师本人申请,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并予以公示。
六、管理与考核
1.学校对教学名师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管理合同中规定入选者的任期目标、分步实施的条款及入选者的权利义务。
2.学院应加强对教学名师的跟踪管理。
3. 学校对教学名师每年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本年度的教育教学情况报告,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资助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和“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资助计划年度考核表”,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享受资助计划。资助期满后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教学名师应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资助计划总结报告”和“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资助计划验收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资助期满不能完成目标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最多不超过2年,并且在延期内不享受资助。
4.教学名师资助期内及资助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学校。
5.教学名师出现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调离学校教学科研岗位、违反职业道德、有学术作假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资助,并追回资助经费。
附件4:
湖南城市学院教学 (新秀、能手)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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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讲 课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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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盖章) |
|
|
填 表 时 间 |
|
年 月 日 |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制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性 别 |
|
最终学历 |
|
职 称 |
|
工作年限 |
|
近五年来讲授课程情况(课程名称、讲授学时、授课班级及人数等) |
|
承担教学改革项目、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以及所获各类教学奖励情况 |
|
学校专家组对教学比赛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意见 |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校长(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5:
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
|
|
主 讲 课 程 |
|
|
学院名称(盖章) |
|
|
填 表 时 间 |
|
年 月 日 |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用钢笔填写,也可直接打印,不要以剪贴代填。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2. 申请表前三部分由申请人填写,所在学院负责审核。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3. 教学论文及著作一栏中,所填论文或著作须已刊出或出版。
4. 教学手段是指多媒体课件、幻灯、投影等,使用情况是指是否经常使用及熟练程度。
5. 如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二级学院:
姓 名 |
|
出生年月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最后学历(学位) |
|
授予单位 |
|
授予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
高校教龄 |
|
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时间 |
|
行政职务 |
|
电 话 |
办: |
手机: |
电子信箱 |
|
何时何地 受何奖励 |
|
学生评价情况 |
|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起止时间 |
学习/工作单位 |
所学专业/所从事学科领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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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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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二、申请人教学工作情况
1. 主讲课程情况
课程名称 |
起止时间 |
本人讲授学时 |
授课班级名称 |
总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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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教材或主要参考书情况 |
名称 |
作者 |
出版社 |
出版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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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内容更新或教学方法改革情况 |
|
教学手段研制开发情况、应用情况 |
|
2. 同时承担的其他课程情况
3. 其他教学环节
(含指导本科生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以及指导研究生等) |
4. 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经费(万元) |
主持或参加 |
起止日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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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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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要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著作及自编教材情况
论文(著)题目/教材名称 |
期刊名称、卷次/出版社 |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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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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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教学获奖及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限填省部级以上以及相当的奖励,并附奖励证书复印件,注明本人排名及时间、推广应用范围。) |
7.申请人近期教学改革设想
8. 申请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申请人科研工作情况
科 研 简 况 |
|
汇 总 |
出版专著(译著等) 部。 |
获奖成果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
目前承担项目共 项;其中:国家项目 项,省部项目 项。 |
近三年支配科研经费共 万元,年均 万元 |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成 果 |
序号 |
成果(获奖项目、论文、专著)名称 |
获奖名称、等级或鉴定单位, 发表刊物,出版单位,时间 |
署名 次序 |
1 |
|
|
|
2 |
|
|
|
3 |
|
|
|
目 前 承 担 的 主 要 项 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讫时间 |
科研 经费 |
本人承担工 作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清单(限填不超过10篇) |
序号 |
论 文 名 称 |
作者(*) |
发表日期 |
发表刊物、会议名称 |
1 |
|
|
|
|
2 |
|
|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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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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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
|
|
|
注:(*)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四、推荐、评审意见
申报人所在 学院对申请 人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公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6:
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评选项目 |
分值 |
标准指标 |
1.教师 风范 |
|
10 |
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
2.授课情况与教学水平 |
授课情况 |
10 |
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一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理论课。 |
教学思想与内容 |
5 |
教学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教学内容能与省内外同类课程媲美,信息量大;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 |
教学艺术与方法 |
5 |
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
教学成就 |
15 |
主持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
教材建设 |
5 |
自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或统编的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
教学效果 |
10 |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国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
3.教学梯队建设与贡 献 |
|
10 |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合理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历史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
4.科学研究与学术水 平 |
学术地位 |
10 |
学术造诣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
科研能力 |
10 |
主持或承担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特殊学科的,酌情考虑)。 |
学术成就 |
10 |
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