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15〕6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奖励工作,以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范围和条件
详见《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15〕68号)。
二、评选和奖励
1.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办法。凡符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评选、审核,向学校提交推荐名单,专任教师在50人以下的学院限推荐1名,在50人(含)以上的限推荐2名。符合教学名师申报条件的教师,经学院推荐后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2.学校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依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教学名师工程”评选获奖者,由学校分别授予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和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20000元和50000元。
三、工作要求
1.“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奖励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坚持标准,按时推荐。
2. 申报“教学名师工程”评选提交材料包括:湖南城市学院教学 (新秀、能手)申请表或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和候选人电子资料;相关表格可到教务处表格下载栏下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
3.2015年以前已经被确定为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且为教学一线的专职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者,可申请继续经费支持,并填写、提交《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继续资助申请表》(附件1)。
4.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请于2015年10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办。联系人:俞福君;联系电话:0737—6111002;电子邮箱:449312440@qq.com。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继续资助申请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5年9月11日
附件1:
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
继续资助申请表
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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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讲 课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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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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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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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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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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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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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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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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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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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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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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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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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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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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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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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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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级别 及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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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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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办: |
手机: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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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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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
起止时间 |
学习/工作单位 |
所学专业/所从事学科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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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教学工作情况
(主要填写近5年来主讲课程情况、指导实践教学环节、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情况、教研论文、建材编写、教学获奖、指导青年教师等)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三、申请人科研工作概况
科 研 简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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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 总 |
出版专著(译著等) 部。 |
获奖成果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
目前承担项目共 项;其中:国家项目 项,省部项目 项。 |
近三年支配科研经费共 万元,年均 万元 |
最 有 代 表 性 的 成 果 |
序号 |
成果(获奖项目、论文、专著)名称 |
获奖名称、等级或鉴定单位, 发表刊物,出版单位,时间 |
署名 次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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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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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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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前 承 担 的 主 要 项 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讫时间 |
科研 经费 |
本人承担工 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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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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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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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清单(限填不超过10篇) |
序号 |
论 文 名 称 |
作者(*) |
发表日期 |
发表刊物、会议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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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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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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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四、评审、批准意见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
(公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