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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5-09-11 10:17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15〕6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奖励工作,以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范围和条件

详见《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城院发〔2015〕68号)。

二、评选和奖励

1.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的办法。凡符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评选、审核,向学校提交推荐名单,专任教师在50人以下的学院限推荐1名,在50人(含)以上的限推荐2名。符合教学名师申报条件的教师,经学院推荐后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2.学校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依据《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教学名师工程”评选获奖者,由学校分别授予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和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20000元和50000元。

三、工作要求

1.“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奖励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坚持标准,按时推荐。

2. 申报“教学名师工程”评选提交材料包括:湖南城市学院教学 (新秀、能手)申请表或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申请表(一式三份)、各项评选条件的支撑材料和候选人电子资料;相关表格可到教务处表格下载栏下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

3.2015年以前已经被确定为校级或省级教学名师,且为教学一线的专职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者,可申请继续经费支持,并填写、提交《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继续资助申请表》(附件1)。

4.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请于2015年10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办。联系人:俞福君;联系电话:0737—6111002;电子邮箱:449312440@qq.com。

附件1:《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继续资助申请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5年9月11日

附件1:

湖南城市学院教学名师

继续资助申请表

申 请 人

主 讲 课 程

学院名称(盖章)

申请支持类别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性 别

政治面貌

民 族

最后学历(学位)

授予单位

授予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职务及晋升时间

行政职务

教学名师级别

及获得时间

申请支持类别

电 话

办:

手机:

电子信箱

学生评价情况

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起止时间

学习/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所从事学科领域


二、申请人教学工作情况

(主要填写近5年来主讲课程情况、指导实践教学环节、承担教学改革项目情况、教研论文、建材编写、教学获奖、指导青年教师等)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申请人科研工作概况

出版专著(译著等) 部。

获奖成果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

目前承担项目共 项;其中:国家项目 项,省部项目 项。

近三年支配科研经费共 万元,年均 万元

序号

成果(获奖项目、论文、专著)名称

获奖名称、等级或鉴定单位,

发表刊物,出版单位,时间

署名

次序

1

2

3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起讫时间

科研

经费

本人承担工 作

1

2

3

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清单(限填不超过10篇)

序号

论 文 名 称

作者(*)

发表日期

发表刊物、会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作者姓名后括号内填写署名次序。

四、评审、批准意见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公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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