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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开展各专业综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2017-04-10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78号)(附件1)文件精神,湖南省将在2020年基本完成第一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为适应高等教育形式发展,促进学院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迎接省厅组织的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增强专业核心竞争力,为按专业招生夯实基础,特开展学院普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对象

有三届毕业生的专业

二、评价指标体系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

三、综合评价要求

各专业必须摸清该专业的开办情况、办学实力及办学特色等,并根据指标体系进行打分,明确自身优势和劣势,找出不足,制订改进方案和进一步增强专业核心竞争力的办法。

四、其他要求

1.时间要求。须在515日前完成本项工作。

2.各专业负责人分解任务,其他相关教师配合完成。

2.材料要求。提交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根据指标体系进行的详细自评情况、及依据、增强专业核心竞争力的办法、不足之处的制订改进方案等。

 

附件:

1.《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78号)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与评价办法》(湘教发[2016]56号)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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