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教通〔2018〕3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教学能力帮扶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湘城院教通〔2018〕31号)精神,结合教学能力帮扶对象教学质量验收初评情况,决定对各组验收成绩排名倒数1、2名(含并列)的帮扶对象进行教学质量验收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复评时间
10月20日8:00—17:00
二、验收复评地点
管理楼204教室
三、验收复评对象
周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刘劲(土木工程学院);吴兴应(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刘玉振(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林仁、汪灿、李军、单光辉(管理学院);刘艳芝、黄月华(人文学院);李剑(马克思主义学院);杨琼(艺术学院)。
四、验收复评安排
1.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每个环节。
2. 每位教师提供3个授课内容,每个25分钟。每位教师授课前,由专家轮流当场抽取其中的1个授课内容由帮扶对象现场讲授。授课第23分钟时,工作人员举手提示时间,时间到即停止授课。
3. 学校安排11位专家参加本次复评评审,无学生参加。成绩评定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余下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值。
4. 不参加教学质量验收复评的帮扶对象(包括教学质量验收初评未参与的),直接认定为最终验收不合格。
5. 平均成绩排名靠后的3位帮扶对象确定为验收不合格,当场公布名单。如出现并列排名无法确定的情况,由专家对并列排名的帮扶对象重新抽取授课内容,再进行授课,专家给定成绩,成绩评定方式不变。
五、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帮扶对象验收不合格者报学校人事处,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待岗半年,自行学习培训,待岗期间待遇按相关人事制度处理。待岗半年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师教学工作岗位。
六、注意事项
1. 所有参加教学质量验收复评的授课教师须在7:40到达授课地点,将授课内容提前存入电脑。
2. 各相关二级学院收集教师授课内容名称和上述复评对象的帮扶材料,于10月19日上午下班前报给教务处胡旺老师。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