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育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本科教育 >> 教学运行 >> 正文
关于组织教学能力帮扶对象教学质量验收复评工作的通知
2018-10-18  

   

湘城院教通〔20183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教学能力帮扶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湘城院教通〔201831号)精神,结合教学能力帮扶对象教学质量验收初评情况,决定对各组验收成绩排名倒数12名(含并列)的帮扶对象进行教学质量验收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复评时间

1020800—1700

二、验收复评地点

管理楼204教室

三、验收复评对象

周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刘劲(土木工程学院);吴兴应(市政与测绘工程学院);刘玉振(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林仁、汪灿、李军、单光辉(管理学院);刘艳芝、黄月华(人文学院);李剑(马克思主义学院);杨琼(艺术学院)。

四、验收复评安排

1.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每个环节。

2. 每位教师提供3个授课内容,每个25分钟。每位教师授课前,由专家轮流当场抽取其中的1个授课内容由帮扶对象现场讲授。授课第23分钟时,工作人员举手提示时间,时间到即停止授课。

3. 学校安排11位专家参加本次复评评审,无学生参加。成绩评定方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余下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值。

4. 不参加教学质量验收复评的帮扶对象(包括教学质量验收初评未参与的),直接认定为最终验收不合格。

5. 平均成绩排名靠后的3位帮扶对象确定为验收不合格,当场公布名单。如出现并列排名无法确定的情况,由专家对并列排名的帮扶对象重新抽取授课内容,再进行授课,专家给定成绩,成绩评定方式不变。

五、验收不合格的处理

帮扶对象验收不合格者报学校人事处,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待岗半年,自行学习培训,待岗期间待遇按相关人事制度处理。待岗半年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者,调离教师教学工作岗位。

六、注意事项

1. 所有参加教学质量验收复评的授课教师须在7:40到达授课地点,将授课内容提前存入电脑。

2. 各相关二级学院收集教师授课内容名称和上述复评对象的帮扶材料,于1019日上午下班前报给教务处胡旺老师。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181018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