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凝练教学成果,扩大成果的推广应用,做好下一届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储备,学校组织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育原则按照“分层遴选,重在培育,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与培育工作。
1. 问题导向。重在解决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突破。
2. 优先立项。对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性强的项目进行优先培育。
3. 突出重点。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关注学校“十四五”重点发展领域,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二、培育标准与条件
1.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要按“提出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实施推广应用”的总体思路进行申报和培育,申报材料的组织应遵循“理论构建—顶层设计—方案制定—实践探索”的路径,围绕如何解决教学问题形成自上而下的明晰主线,有针对性地推进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
2. 项目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且经过至少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研究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
3. 各单位要着眼成果培育长远规划,以专业大类为单位,充分整合现有专业、课程、学科、师资等资源,结合一流本科专业、一流课程建设进行申报,避免重复立项、拆分申报。鼓励立项项目设立子课题,分阶段、分任务开展培育建设。
4.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项目组成员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各学院及相关管理单位推荐成果原则上不超过1项。鼓励跨学院、跨部门联合申报。
三、工作安排
1.培育项目申报(10月15日前)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按照申报额度,择优向学校推荐培育项目。
2.培育项目立项(10月25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遴选,通过审阅项目3申报材料等方式,确定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名单。
3. 培育项目建设(建设期2年)按照成果奖评选要求,从框架体系、创新点提炼、应用推广等方面开展研究,完成各阶段任务。
4.教学成果奖考核和评选立项培育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培育资格。培育项目经过2年的培育建设,参加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对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学校将支持其继续建设, 总结研究工作,为申报更高级教学成果奖做好进一步的培育工作。
四、申报方式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经学院(部门)评审推荐。推荐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加盖学院(部门)公章,与相应的电子档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116室。联系人:俞福君;联系电话:6351776 13307372975;电子邮箱:449312440@qq.com。
附件:1. 湖南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表
湖南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