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维护学生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安全,加强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管理,根据《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劳卫初检(院)(所有卫生必须在初检[冬季:周二下午4点30,夏季:周二下午5点]之前做好,下午有课则在中午打扫好卫生)
1.睡懒觉-1分/次;
2.未叠被子-0.5分/次;
3.未搞卫生-2分/次;
4.态度恶劣-2分/次;
5.大功率-5分/次;
二、劳卫检查(校)(冬季:周二下午5点55, 夏季:周二下午6点25)
见附件: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公寓卫生内务评分标准细则
三、文明监督(院)
见附件: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内部文明监督制度
四、文明监督(校)
1.未叠被子-0.5分/次;
2.睡懒觉-1分/次;
3.未搞卫生-2分/次;
4.私自换锁-2分/次;
6.有大功率电器、养宠物、赌博-5分/次;
7.在寝室经商,在三大检查中态度恶劣、拒检-5分/次;
五、晚寝检查(院内自查、院系互查、校抽查及普查:晚上10:30)
1.晚归-0.5分/次;
2.未归-1分/次;
六、违纪惩处办法
1.对于普通违纪(未叠被子、睡懒觉、劳卫检查中普通违纪扣分等):一次违纪者,进行写检讨处罚,并纳入个人违纪;累计两次者,辅导员将进行谈话,并纳入个人违纪;累计三次者,将直接通知违纪同学家长,并纳入个人违纪。
2.对于严重违纪(使用违规电器、男女串寝、晚归未归、养宠物、经商等):一次违纪者,辅导员谈话、院内警告处分、写检讨处罚并纳入个人违纪;累计两次违纪者,院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写检讨处罚并纳入个人违纪;累计三次违纪者,院内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写检讨处罚并纳入个人违纪。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