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秉承“品学兼修,知行统一”的校训精神,促使本院学生努力成为具有崇高理想、高尚道德情操、先进科学技术和健壮体魄的全面人才,学院决定每学期从在籍学生中评选品学兼优者,授予“学习之星”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全日制教育正式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积极进取,文明向上,精神面貌和思想品德好。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异。学期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 原则上在80分(含80分)以上;考查科目成绩在“良好”以上(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入学以来无重修科目;大一参评同学英语通过四级,大二及以上参评同学英语通过六级。
3.政治思想觉悟高,自律性强,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上学期无违纪违规现象。
4.积极参加班级或院校级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和心理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有学习、科研、科技、创新或比赛等成果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及表彰
1.评选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每年三月、九月评选。本院将依据各年级符合评选要求的学生数作为参评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指标。
2.评选采取各班推荐、学院评审的方法进行。参与评选的学生填写《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学习之星”申请表》,于规定时间内上交至本院分团委学生会学习部,由本院审核确定评优学生名单并予以公布。
3.授予学习之星荣誉证书和200元现金奖励,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四、附则
本办法由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