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周三),共1天。
放假期间,请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文明平安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