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使之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活动经常化;根据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关心下一代,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院的根本任务。老同志是培养、教育下一代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把我院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组织起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教育的好形式。
第三条: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学校关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是配合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院发展的重要形式,是一支特殊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学院教育教学的参谋和助手。
第四条:关工委工作坚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中心,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素质。
第五条:我院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主要面向校内,以学校为主阵地,以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以及教职工子女为主要对象开展工作。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六条: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主要内容为:
(1)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 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3) 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
(4) 国际形势、时事政治教育;
(5) 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革命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
(6)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校园文化教育;
(7) 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8) 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七条:加强对青年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教育,主要内容为:
(1) 崇尚教师职业与爱岗敬业教育;
(2) 为人师表与师德教育;
(3) 严谨治学与成才教育;
(4) 业务素质教育;
(5) 法规意识和责任感教育。
第八条: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优化社会环境,开展健康有宜的文化、体育和公益活动。
第九条:调查研究教育对象的思想状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第十条:完成学院交办的咨询、调研、辅导等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育措施与形式
第十一条:对学生进行教育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与形式:
(1) 邀请离退休同志,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题讲座;
(2) 以党课和团课的形式进行教育;
(3) 邀请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及学院有成就的毕业生作报告;
(4) 组织座谈会,个别谈心;
(5) 利用重大节日进行教育;
(6) 组织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和展览等;
(7) 组织离队休老同志和青年学生(生活困难学生为主)开展“双向服务、双向关心”活动;
(8) 协助有关方面组织知识竞赛活动等。
第十二条:对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教育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与形式:
(1) 请师德高尚的老教师进行师德教育;
(2) 参与组织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武和“多媒体教学的观摩”等工作。
第四章组织与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学校关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
学院关工委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五条: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学院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健康上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他们做出的成绩要奖励,大力宣传老同志无私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五章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为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而使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六章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关工委的活动经费,由学校和学院负责解决。
第十八条:经费支出
(1)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差旅费及开展活动必须的支出;
(2)对做常务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关工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7年3月9日